【大公報訊】記者張帥北京報道: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、民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《關於規範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》。國務院扶貧辦社會扶貧司司長曲天軍28日解讀稱,內地嚴禁任何社會組織打着扶貧的旗號違規從事牟利斂財活動,社會組織募集的資金、取得的收益應用於扶貧並公告公示。此外,對利用扶貧名義牟利斂財,挪用、截留扶貧資金或擅自改變用途的要嚴肅予以查處。
曲天軍稱,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兩方面力量作用,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脫貧攻堅格局,是脫貧攻堅的一條重要經驗。但同時,也存在一些社會組織打着扶貧旗號斂財牟利,甚至出現違法行為。個別違法違規行為利用了愛心人士的善心、破壞了扶貧社會組織的群體形象、影響了社會扶貧工作的良好聲譽。鑒於以上情況,國務院扶貧辦和民政部研究認為,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,除了引導動員以外,還要加強規範約束,對於打着扶貧旗號牟利斂財的要堅決禁止、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堅決打擊。
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黃茹介紹,截至目前,全國共登記83.07萬個社會組織,其中社會團體36.74萬個,社會服務機構45.6萬個,基金會7266個。